用“花呗”套现后……
2023-07-10 08:48:18 百度新闻

案例素材来源:博爱县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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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)

2023年4月12日

王某因信用卡欠款到期

萌生利用支付宝“花呗”套现偿还

后经朋友赵某介绍找到商家刘某

两人协商以“买衣服”为幌子

王某用“花呗”支付7000元

到刘某支付宝账户

刘某扣除手续费后将余款返给王某

谁知王某将7000元扫付后

刘某未按约定返还套现金额

且将王某微信拉黑

电话拒接、短信不回

王某无奈将刘某诉至

河南省博爱县法院

要求退还扫“花呗”金额7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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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查明

根据王某和刘某的陈述

及证人赵某的证言

可认定双方之间并无真实的交易

只是利用“花呗”进行套现

王某和刘某的支付宝账单记录亦显示

王某通过刘某的支付宝收款码

用“花呗”向刘某扫码支付7000元

根据《民法典》

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

“行为人与相对人

以虚假的意思表示

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”

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

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

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

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

应当予以返还

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

应当折价补偿”

本案中

王某利用“花呗”套现的行为

因虚假的意思表示而无效

故刘某应予以返还

依法判决刘某偿还王某7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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闫自强 博爱县法院

孝敬人民法庭庭长

支付宝“花呗”

是一款贷记类金融产品

其功能仅限于购物消费使用

并在其用户的约定中

明确告知不可以套现

本案虽依法判决

刘某返还王某套现的钱款

但王某以虚假交易方式套现的行为

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

也影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

法院对其套现行为给予负面评价

责成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

禁止此类行为

策划统稿:张东杰

排版校对:叶俊健、贾共鑫

原标题:《用“花呗”套现后…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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